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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朗霞街道二00八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 -08-25 信息来源:工贸办 字体:【

余工园〔2008〕27号


浙江余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

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

关于印发《朗霞街道二00八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有关职能办、各行政村、各企业:

  《朗霞街道二00八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“五强”和“十优”企业评选考核标准

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

 

朗霞街道二00八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办法

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、持续发展和率先发展的要求,着力推进“创业创新”发展战略,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加快转变发展方式,实现园区(街道)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现就鼓励推进工业商贸经济发展设立下列奖励:

  一、综合先进奖

  (一)在当年销售达到亿元(含)以上规模企业中开展“五强”企业考核评选。综合评定发展速度、效益和创新等方面的绩效,确定5家优秀工业企业,每家奖励5万元。

  (二)在当年销售亿元以下规模企业中开展“十优”企业考核评选。在年销售30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出5家优秀工业企业,每家奖励4万元,在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评选出5家优秀工业企业,每家奖励3万元。

  (三)“五强”和“十优”企业考核评选标准见附件。

  二、单项先进奖

  (一)科技创新示范企业

  年度内按新产品开发数、专利授权数、工程技术中心(研发机构)认定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产学研合作等五个类别进行单项评选,评定5家示范企业(同一企业单项不重复评选),每家奖励3万元。

  (二)品牌创建示范企业

  对年度内根据各级品牌认定、技术标准制定、商标注册情况,综合评选3家示范企业,每家奖励3万元。

  (三)亩均效益示范企业

  对符合《余姚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》中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的生产企业,当年每亩土地所产出的利税额(土地面积以地税征收土地使用税面积为准),前3名的企业,分别奖励3万元,2万元,1万元。首次享受后的企业,以后年度按5%的比例环比递增进行评选。

  (四)快速成长示范企业

  对年度内产值销售规模增幅达到50%以上的企业,根据其财政贡献大小,前3名的企业,每家奖励1万元。获综合先进奖的不重复奖励。

  (五)技术改造示范企业

  凡符合《余姚市制造业投资目录》中鼓励和允许类行业的项目,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(核准、备案)的重大技改项目,年度内实现技改财务发生数10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总额前3名的企业,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
  (六)节能降耗示范企业

  年度内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量同比下降总量和幅度综合前3名的企业,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
  (七)外贸提升示范企业

  年度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(海关数),增幅前3名的企业,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(同一企业进出口奖励按高一档计奖)。

  (八)项目推进示范企业

  凡符合《余姚市制造业投资目录》中鼓励和允许类行业的项目,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(核准、备案)的重大投资项目,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,建设期限不超过二年的,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程、投资规模、产出效益进行综合评选,评定2家企业进行奖励,每家奖励1万元。对当年新批当年见效的项目,根据财政贡献情况,评选1家企业,奖励1万元。

  (九)生产安全示范企业

  对年度内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、职业安全体系认证等生产安全管理规范,出色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,综合评选3家示范企业,每家奖励1万元。

  (十)商贸发展示范企业

  对符合商贸发展规划的专业市场、物流基地、大型超市、连锁店、宾馆、餐饮等利税纳入园区(街道)统计的三产项目,按实际投资规模和营业额进行综合评选,评定3家示范企业,对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,奖励3万元,其他企业奖励1万元。首次获得奖励后,以后年度按10%的比例环比递增进行评选奖励。

  (十一)和谐示范企业

  对达到合格和谐企业以上的,综合评选3家示范企业,每家奖励1万元。

  三、发展环境奖

  1、鼓励企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大型经贸活动,年度评选出3-5家优秀参展企业,每家奖励5千元。

  2、举办与园区(街道)重点市场相关联的专业性、特色性会展节庆活动,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、影响力,取得明显成效的,奖励5-10万元。

  3、对新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、先进制造业、服务外包等企业,外商投资资金首期到位的,奖励1万元。

  4、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验收的,每家奖励1万元,属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不重复奖励。

  5、继续推进园区(街道)内市属职能部门深化优质服务,对服务意识强、办事效率高、企业反响好的3-5家优质服务单位,每家奖励6千元。

  四、附则说明

  (一)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企业的进行通报表彰。

  (二)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、工业污染、劳资纠纷、质量事故和专利侵权行为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。

  (三)本意见自二○○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,原园区(街道)相关政策自行中止。

  (四)本意见由工贸办、招商办负责解释。

 

全文下载:关于印发《朗霞街道二00八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附件下载:“五强”和“十优”企业评选考核标准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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